2005年11月7日 星期一
德式古典主義
寫於二○○五年五月一日,未完成…
古典主義是什麼?許多人這樣問道。
無論是希臘的遺產、或是西歐以法國為中心的宗教及宮廷所發展出來的所謂「古典主義」,可以很簡單的以一句話來說明-「以形式規範人心」,這句話可以分兩個 層次來理解,第一、形式本身即代表一種精神,第二、形式確立了情感抒發的純粹性。敏感的人可以嗅出其中所包含的強烈理性主義與道德批判的成分。
鍾嶸詩品序中如此說道:「氣之動物,物之感人,故搖蕩性情,行諸舞詠。」人將心中所懷所感以某種方式表達出來,這是藝術的根源,但在「行諸舞詠」之先,得 為了這「舞」或「詠」的「形式」,花上多大的氣力呢?從「表達人心的形式」進到「以形式規範人心」,中間是多麼漫長艱辛的文化塑造啊!我們在中國、希臘、 文藝復興時期的法國與義大利身上看見形式如何與情感合而為一,並使情感表達變得更為深刻與優雅,但、這些卻是此時的德國文化無法給予的東西。
德國人在此顯的多麼像他們的蠻族祖先,情感豐富、心靈健壯而敏感,但卻無法抒發,或者說,他們必須藉著拉丁人所建立的方式以求更高層次的抒發其感情,對他們來說,這是一種無奈的必然、卻與其天性格格不入。
在這種情勢之下,德國可曾有過真正的古典主義嗎?如果沒有,那「古典樂派」豈不在德國人手中成為音樂史上最美的花朵嗎?且容我將之稱為「德式古典主義」,它與真正的古典主義有著相似的外貌、與截然不同的運作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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